歐洲的性別與性別認同法律

截至2026年10月的歐洲法律性別變更法:歐洲人權法院和歐盟法院裁決、自我認定及其回退,以及去過渡者如何改回證件。

概述

歐洲擁有世界上最密集的性別與性別認同法律,也有最多的內部衝突。兩個超國家法院,即歐洲人權法院(ECtHR,在歐洲委員會46個成員國適用《歐洲人權公約》)和歐盟法院(CJEU,在27個歐盟成員國適用歐盟法),一直要求各國提供法律性別承認:一種變更出生證明、身分證和護照上所記錄性別的程序。與此同時,包括匈牙利、俄羅斯、喬治亞和斯洛伐克在內的一些國家已經關閉或收窄了這條途徑,葡萄牙在2026年也開始偏離其2018年採用的自我聲明模式。

本頁涵蓋截至2026年10月的歐洲大陸。英國有專門頁面,全球情況見世界各地的性別與性別認同法律。最後幾節探討這些法律對已變更法律性別、後來又想改回的人意味著什麼。

要點:歐洲法律的發展幾乎完全圍繞首次申請變更的人。少數國家(德國、西班牙、芬蘭、馬耳他、葡萄牙、愛爾蘭、比利時)有改回規則,但這些規則大多是為防止人們來回變更而寫的,不是為了幫助去過渡者。沒有發現任何歐洲國家設有專為去過渡設計的程序。

時間線

日期變化來源
2002年7月11日歐洲人權法院,Christine Goodwin 訴英國:不承認已接受手術的跨性別女性的新性別,違反《公約》第8條和第12條(私人生活;結婚權)LawCases summary
2014年9月1日丹麥:憑聲明獲得新的個人號碼(及法律性別),18歲以上,六個月考慮期Library of Congress
2015年4月14日馬耳他:《性別認同、性別表達與性特徵法》,透過公證聲明變更法案(合併版)
2015年4月22日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第2048號決議呼籲建立「基於自我決定」的程序PACE
2015年7月愛爾蘭:《性別承認法》,18歲起可作法定聲明Library of Congress
2015年義大利:最高法院和憲法法院(第221/2015號判決)取消手術要求;承認仍須經司法程序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論文
2016年6月挪威:16歲起可自我聲明;6至16歲須經父母同意AP via CGTN
2017年4月6日歐洲人權法院,A.P.、Garçon 和 Nicot 訴法國:絕育要求違反第8條Strasbourg Observers
2018年1月1日比利時:取消醫療條件;變更「原則上不可撤銷」比利時聯邦司法部
2018年8月7日葡萄牙:第38/2018號法律,18歲起自我決定;16至17歲須經父母同意並有心理意見BBC
2019年1月17日歐洲人權法院,X 訴北馬其頓:各國必須提供「快速、透明且可及的」程序Global Campus of Human Rights
2019年6月19日比利時憲法法院廢除不可撤銷性和僅有二元性別的登記憲法法院 99/2019
2020年5月匈牙利:第33條記錄「出生時性別」,該性別「不得修改」HRW (倡導組織)
2022年1月1日瑞士:16歲起可向民事登記處聲明變更Library of Congress
2023年2月20日保加利亞:最高上訴法院的解釋性裁定實際上終結了承認ILGA-Europe (倡導組織)
2023年3月3日西班牙:第4/2023號法律生效;16歲起自我決定歐洲平等法網路
2023年4月3日芬蘭:第295/2023號法案取消絕育和診斷要求;18歲以上Finlex
2023年7月6日比利時:議會取消不可撤銷性;可在登記處重複變更Belga
2023年7月24日俄羅斯:法律禁止醫療性別過渡和變更證件上的性別Guardian
2024年10月4日歐盟法院,Mirin:成員國必須承認在另一成員國作出的變更Ristuccia & Marcia 2025
2024年11月1日德國:《自我決定法》(SBGG)生效德國外交部
2025年3月4日波蘭:最高法院終結起訴父母以變更法律性別的做法Notes from Poland
2025年3月13日歐盟法院,Deldits:依據GDPR(歐盟資料保護條例)更正性別資料,不得要求提供手術證明歐盟法院新聞稿
2025年6月12日歐洲人權法院,T.H. 訴捷克:絕育/手術要求違反第8條Verfassungsblog
2025年7月1日瑞典:新法,16歲起經監護人同意可變更,簡化評估(非自我身分認定)Sweden.se
2025年7月荷蘭:政府撤回自我身分認定法案CNE News
2025年9月26日斯洛伐克:修憲,僅承認兩種「生物學上既定的」性別(2025年11月1日生效)AP via PBS
2026年3月12日歐盟法院,Shipova(C-43/24):保加利亞必須為遷居義大利的公民提供承認EAPIL
2026年3月20日葡萄牙:議會原則上透過三項廢除或限制第38/2018號法律的法案Euronews PT
2026年6月德國:各州司法部長要求聯邦政府收緊SBGG以防濫用beck-aktuell
2026年7月22日保加利亞:最高上訴法院允許四人變更法律性別,這是自2020年以來的首批此類裁決Novinite

國家比較

「改回」描述法律對第二次變更的規定,這正是去過渡者會走的途徑。「未確認」表示沒有找到涉及此事的成文法、官方頁面或可靠報導。

國家變更法律性別的依據未成年人改回狀態,2026年10月
德國提前三個月通知後在登記處聲明(SBGG,2024)14至17歲須經父母同意;14歲以下由父母聲明同樣的聲明,但距上次變更不滿一年不可(§ 5);名字恢復原名評估進行中;正在討論收緊
西班牙間隔三個月到登記處兩次(2023)16歲以上可自行辦理;14至15歲有協助;12至13歲須經法官六個月後可透過同一程序恢復原性別;此後任何變更均須法官生效中
葡萄牙自我聲明(2018)16至17歲須同意並有心理意見新申請須經司法授權(第6(3)條)廢除法案在委員會審議中;是否透過未確認
馬耳他公證聲明(2015)16歲以上;更年幼者經法院成年人的變更「只能透過法院命令再次修改」(第8(2)條)生效中
愛爾蘭法定聲明(2015)16至17歲經法院可申請撤銷(GRC 3表格,第15條)生效中
比利時在登記處作兩次聲明(2018)16歲以上自2023年起可在登記處重複變更;此前僅限家事法院生效中
芬蘭自我聲明加30天考慮期(2023)僅限成年人一年後可再次申請;有「特別重大理由」可提前生效中;有公民倡議要求廢除
丹麥申請加六個月考慮期(2014)法律規定18歲以上;據報對未成年人進行個別評估未確認生效中
挪威自我聲明(2016)16歲以上可自行辦理;6至15歲須與父母一起法案未提及;未確認生效中
瑞典簡化評估,非自我身分認定(2025)16歲以上須經監護人同意未確認生效中
瑞士向民事登記處聲明(2022)16歲以上;無需父母同意(聯邦最高法院)未確認生效中
荷蘭專家聲明,然後登記處辦理16歲以上重複同樣程序,包括新的專家聲明(據去過渡者描述)自我身分認定法案2025年被撤回
法國法院,無醫療條件(2016)未確認未確認穩定
義大利法院;無需手術(2015)僅有判例法未確認穩定
波蘭法院,現為非訴程序(2025)未確認未確認無成文法
匈牙利自2020年起不可能—兩個方向均不可能受限;面臨歐盟壓力
斯洛伐克僅限「嚴重理由」(憲法,2025)未確認未確認受限
保加利亞2026年重新開放法院途徑未確認未確認尚無成文法
俄羅斯自2023年起禁止—官方禁止;去過渡者報告偶有法院例外受限

歐洲人權法院

從 Goodwin 案到絕育

二十年來,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各國可以拒絕承認性別變更。這在 Christine Goodwin 訴英國(2002)案中終結,大法庭一致認定,英國在養老金、就業記錄和婚姻方面拒絕承認一名已接受手術的跨性別女性為女性,侵犯了她的私人生活權(第8條)和結婚權(第12條)(LawCases)。Goodwin 案並未創設承認制度。它要求各國提供這樣的制度,而且是圍繞已完成手術的人而構建的。

在 A.P.、Garçon 和 Nicot 訴法國(2017)案中,法院更進一步:將承認以絕育手術或治療為條件違反第8條(Strasbourg Observers)。同一判決接受國家仍可要求精神科診斷並命令進行體檢,這遭到跨性別倡導團體的批評(TGEU,倡導組織)。在非二元申請人提起的 T.H. 訴捷克(2025年6月)案中,法院重申手術要求與第8條不相容,但沒有要求提供非二元選項(Verfassungsblog)。捷克憲法法院已於2024年廢除絕育規定,自2025年7月起生效(Outright International,倡導組織)。

「快速、透明且可及」

第二類案件涉及根本沒有可行程序的國家。在 X 訴北馬其頓(2019)案中,法院認為缺乏「快速、透明且可及的程序」使申請人處於「令人痛苦的不確定狀態」(Global Campus of Human Rights)。法院在 A.D. 等人訴喬治亞(2022)和 R.K. 訴匈牙利(2023)案中延續了這一做法,並在 Y.T. 訴保加利亞(2020)案中認定國內法院不作解釋的拒絕違反第8條(European Commiss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Law;歐洲人權法院判例法指南)。其中若干判決仍未執行:北馬其頓的法案已從議會撤回,歐洲委員會的執行部門仍在監督此事(歐洲委員會)。

法院沒有要求什麼

斯特拉斯堡的判例法並不要求自我聲明。各國在診斷、等待期和年齡限制等條件上保留「裁量餘地」(自行制定規則的空間),法院也接受出生記錄可能需要顯示出生時登記的性別,以證明變更之前的事實(Y 訴波蘭,2022)(歐洲人權法院判例法指南)。法院從未就去過渡者恢復原性別的請求作出裁決。原則上,同樣的第8條推理,即國家必須提供一條可行途徑,使人獲得與其穩定身分相符的證件,也應適用於這個方向,但這尚未經檢驗。

歐盟法院

歐盟無權就民事身分立法,因此歐盟法院透過自由流動和資料保護法採取行動:

  • Mirin(C-4/23,2024年10月):羅馬尼亞必須承認在另一成員國(此處為脫歐前的英國)取得的姓名和性別變更(Ristuccia 和 Marcia 2025)。
  • Deldits(C-247/23,2025年3月):根據GDPR更正不準確資料的權利,匈牙利庇護機構在更正難民的性別記錄之前,不能要求提供手術證明(歐盟法院新聞稿)。
  • Shipova(C-43/24,2026年3月12日):一名居住在義大利的保加利亞跨性別女性被拒絕了近十年。法院認為,歐盟法排除不允許已行使自由流動權的公民在民事登記中修改性別、姓名和個人號碼的國內規則,且國內法院不受阻礙此事的憲法法院解釋的約束(EAPIL;EU Law Live)。

上級頁面中關於保加利亞的說明得到證實。2026年7月22日,保加利亞最高上訴法院的不同合議庭允許四人變更性別、姓名和個人號碼,這是自2020年以來的首批此類裁決,援引了歐盟法院和《公約》(Novinite)。9月初的報導將此描述為法院要求國家承認跨性別者(Los Angeles Blade)。保加利亞仍無成文法,倡導團體正在推動立法(IFN,一家保守的家庭政策媒體)。

這些裁決與斯洛伐克2025年的憲法主張相沖突,該主張稱在「文化倫理」問題上國內法優先於歐盟法。歐盟委員會表示歐盟法的優先地位「不容談判」(Politico Europe)。截至2026年10月,未發現歐盟法院就這一點對斯洛伐克作出裁決。

歐洲委員會的立場

歐洲委員會的政治機構比其法院走得更遠。議會大會**第2048號決議(2015)**呼籲成員國引入「基於自我決定的快速、透明且可及的程序」,並取消絕育、強制醫療和精神健康診斷作為法律要求(PACE)。該決議是建議性的,沒有約束力。保守的法律倡導團體歐洲法律與正義中心認為它創造了法院未承認的「新的有爭議的權利」(ECLJ,倡導組織)。

2024年,人權專員發表了一份關於性別認同的問題檔案,敦促各國廢除對法律性別承認的禁令,並提供行政程序(歐洲委員會專員)。兩份檔案都沒有涉及去過渡或改回。

自我決定浪潮

2014至2024年間,約十幾個歐洲國家轉向自我聲明。跨性別倡導組織 TGEU 將德國算作2024年的第12個(TGEU,倡導組織)。主要模式在日後重要的方面各不相同:

  • 考慮期:丹麥要求申請在六個月後確認(Library of Congress),西班牙三個月,芬蘭30天,德國提前三個月登記(fmr-legal)。
  • 兒童:挪威允許六歲起經父母同意變更(美聯社經 CGTN);德國允許父母為14歲以下兒童聲明(德國外交部);西班牙允許12歲和13歲兒童經法官批准變更(歐洲平等法網路)。2024年,瑞士聯邦最高法院裁定,16歲的人變更登記性別無需父母同意(Swissinfo)。
  • 重複變更:德國允許每年變更一次(§ 5 SBGG)。芬蘭有同樣的一年規則,有報導將其與兵役聯絡起來(LGBTQ Nation)。比利時走向相反方向:其憲法法院反對「原則上的不可撤銷性」歧視性別流動者之後,議會於2023年允許在登記處無限次變更(Belga)。

其他國家止步不前。瑞典2025年的法案將年齡降至16歲,但保留了評估,該國主要跨性別倡導團體稱其「並未完全體現自我決定」(RFSL,倡導組織)。荷蘭仍要求專家聲明。其自我身分認定法案在議會多次動議後於2025年7月被撤回,儘管2025年12月議會以77比73的微弱多數投票重啟辯論(Outright International,倡導組織)。法國(2016)和義大利(2015)取消了醫療條件,但保留了法院程序。

限制與回撤

  • 匈牙利(2020):第33條將民事登記中的「性別」替換為「出生時性別」,並規定一經記錄便「不得修改」。憲法法院2021年放過了已在辦理的申請,2023年維持了禁令本身(Human Rights Watch,倡導組織;Verfassungsblog)。R.K. 訴匈牙利和 Deldits 使該禁令受到兩個歐洲法院的壓力。
  • 俄羅斯(2023):已確認。2023年7月的法律禁止「旨在改變一個人性別的醫療干預」,先天性異常除外,並禁止在官方檔案中變更性別。它還宣告配偶一方「變更性別」的婚姻無效(Guardian)。俄羅斯於2022年退出歐洲委員會,因此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不再適用於它。
  • 喬治亞(2024):家庭價值觀法限制變更性別的程序和證件中性別記錄的變更(JURIST),儘管有 A.D. 訴喬治亞案。
  • 斯洛伐克(2025):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規定共和國僅承認兩種性別,即「生物學上既定的」,並僅允許因法律規定的「嚴重理由」變更性別(TheColu.mn;美聯社經 PBS)。「嚴重理由」檢驗在實踐中如何運作,無法確認。
  • 保加利亞(2023–2026):2023年的禁令於2026年被法院推翻(見上)。
  • 波蘭:仍無成文法。直至2025年3月,成年人必須起訴自己的父母。最高法院隨後將案件轉為非訴程序,但保留了對已婚申請人的限制(TGEU,倡導組織)。
  • 葡萄牙(2026):2026年3月20日,議會原則上透過了中右翼社民黨(PSD)、右翼民粹主義的 Chega 和保守的 CDS-PP 提出的法案,這些法案將廢除第38/2018號法律並恢復要求醫學診斷的2011年制度。PSD 的法案將要求「性別不一致」的診斷並要求成年。法案已交委員會詳細審議(Euronews PT;Capeia Arraiana)。2026年3至4月變更性別的申請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9%,達到205件(The Portugal News)。截至2026年10月,是否已進行最終表決未確認。
  • 德國:中右翼的基民盟/基社盟曾承諾廢除SBGG。與中左翼社民黨的聯合執政協議則規定在2026年7月31日前進行評估,重點關注兒童、「變更性別記錄的期限」和對婦女的保護(Bundesverband Trans*,倡導組織)。科學評估已經延期:招標預計在2028年5月提交中期報告,並在法定期限2029年11月前提交最終報告(queer.de)。在被定罪的極右翼分子 Marla Svenja Liebich 變更登記性別一案之後,內政部長和幾個州呼籲修訂以防「明顯濫用」(beck-aktuell)。截至2026年10月,沒有任何修訂獲得透過。

爭論

自我聲明的支持者認為,性別標記主要用於身分識別,醫療把關令人屈辱且常常要求絕育,歐洲人權機構已趨向自我決定。批評者,包括一些女權團體和保守政黨,認為法律性別決定了對單一性別空間、體育、監獄和統計的使用,僅憑聲明的制度招致濫用(Liebich 案是最常被引用的例子),而且兒童和青少年無法權衡後果。支持者回應稱有記錄的濫用很少。批評者回應稱這些制度從未被設計用來發現濫用。

去過渡者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劇本。容易進入使一些人能夠迅速變更證件,其中幾人後來後悔了。但為減緩人們而增設的保障措施(考慮期、一年限制、第二次變更需法院命令)對想要撤銷變更的人打擊最重。

青少年醫學:北歐的重新評估

法律承認和醫療是分開管理的,但在自我聲明方面領先的同一批北歐國家,也是最早限制青少年醫療性別過渡的國家之一。芬蘭2020年的指南將社會心理支援作為青少年的一線治療。瑞典國家衛生與福利委員會2022年將青春期阻滯劑和跨性別激素限制在特殊情況下。挪威衛生調查委員會2023年呼籲修訂(The Atlantic;New York Times)。芬蘭一項針對2,083名因性別問題轉診的青少年的登記研究發現,精神科需求在醫療性別重置後並未減輕(Ruuska et al. 2026)。挪威一個包含1,258名轉診青少年的佇列發現,使用青春期阻滯劑的人中97%繼續使用激素(Nyquist et al. 2025,2026年撤稿)。各國的完整情況見證據綜述與國際政策和青春期阻滯劑。

這對歐洲的去過渡者意味著什麼

把證件改回來

比較表顯示三種大致情形:

  1. 明確但受限的途徑:德國(等待一年,然後提前三個月通知再次聲明)、西班牙(六個月後可改回;此後任何變更均須法官)、芬蘭(一年,除非有「特別重大理由」)、愛爾蘭(透過GRC 3表格撤銷)。在德國,2024年11月變更的人在2025年11月之前無法改回。根據§ 5,改回時其此前的名字隨之恢復(§ 5 SBGG)。西班牙法律還要求登記官在首次到場時解釋變更可以撤銷(EUWONDER),這在歐洲法律中並不多見。
  2. 第二次變更須經法院:馬耳他法律規定成年人的變更「只能透過法院命令再次修改」(第8(2)條),葡萄牙法律規定新申請需要「autorização judicial」,即司法授權(第38/2018號法律,第6(3)條)(葡萄牙文文字)。在這兩個國家,第一次變更只需聲明,改回則需要訴訟。比利時在2023年之前也有同樣的不對稱。
  3. 雙向困住人們的禁令:匈牙利和俄羅斯既阻止去過渡者,也阻止跨性別者。斯洛伐克的「嚴重理由」檢驗是否涵蓋去過渡,尚未確認。

從歷史上看,在舊的醫療模式下,法律上的改回很少見。在瑞典1960至2010年的記錄中,有15人(佔獲得新法律性別和手術者的2.2%)後來申請恢復原性別(Dhejne et al. 2014)。這一數字來自受到嚴格把關、以成年人為主的人群,不能套用於當今的自我聲明制度或青少年。沒有發現任何歐洲政府公佈新法律下的改回統計資料。

單一性別服務、醫療與支援

由於在實行自我身分認定的國家,法律性別以登記為準,證件尚未改回的去過渡者在單一性別服務、體育和監獄方面,可能在法律上仍屬相反性別。沒有發現涉及此情形的歐洲規則。在醫療方面,沒有發現相當於美國各州要求保險公司承保去過渡醫療的歐洲法律。去過渡醫療(如有)透過同樣的公立性別服務提供。一位瑞典評論者稱停用激素後的隨訪是支援性的。在芬蘭一個由九名尋求去過渡的成年人組成的臨床系列中,所有人都表示,他們最初的過渡是由未解決的心理問題推動的,其中八人希望撤銷此前的治療(Kettula et al. 2025)。在一項針對237名去過渡者的國際調查中,許多人報告心理和醫療需求未得到滿足,缺乏支援(Vandenbussche 2022)。實際步驟見社會與實際層面的去過渡和支援頁面。

去過渡者的講述

一位在新法生效第一個月就使用它的德國女性,從另一面描述了一年限制:

我在2024年11月更改了姓名和性別標記,現在非常後悔。不幸的是,德國有1年的禁止期。所以如果你改過一次個人資料,就必須至少等1年才能再改。 —butterflyeffect144,去過渡女性

她補充說,她擔心在自己用它改回之前法律就被廢除,這表明政治回撤也可能波及去過渡者。

在荷蘭,首次變更需要專家聲明,第二次變更可能取決於同一批把關人:

性別診所只給你一封法律信。所以通常改過一次就不能改回來。幾周前我打電話給性別診所和市政廳,說我想改回來,他們告訴我必須去法院。 —Korgsson,去過渡女性

最後診所在沒有法院聽證的情況下出具了第二封信。另一位荷蘭評論者指出,該國「幾乎沒有去過渡資源」(Kev_Kroket,去過渡女性)。

俄羅斯顯示出全面禁令對回到出生性別的人意味著什麼:

我來自俄羅斯,普京在2023年禁止了任何變性。這意味著跨性別者和去過渡者都再也無法在過渡或去過渡方面做任何事。我被困在女性的身體和男性的證件裡 —thistle_ev,去過渡女性

同一位女性後來講述了法官拒絕她,而她的律師為其他去過渡者贏得了九起類似案件(thistle_ev)。2026年5月,她報告說贏得了官司,並反思了這項禁令是如何制定的:

太可悲了,立法者制定針對跨性別者的法律時,根本不在乎去過渡者。就像是「你犯了錯,所以現在就帶著它生活」,但這不公平,尤其是對那些年輕時就這麼做的人(我自己當時才剛滿18歲)。 —thistle_ev,去過渡女性

另一位評論者在一個禁止變更性別的國家,透過直接找官員找到了自由裁量的餘地:

大家普遍認為法律禁止一切性別變更。所以我決定直接去找政府:我設法與相關部門的一位高層談了話,他們給了我一份聲明,說我的情況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權,把證件改回來。 —vingvang1,去過渡女性

這些敘述是自我選擇的,無法說明此類問題有多普遍。但它們確實顯示出一致的模式:歐洲無論寬鬆還是嚴格的制度,在設計時都沒有考慮回頭路。

跨性別者的視角

跨性別評論者對同一幅地圖的描述大相徑庭。對一些身處有禁令國家的人來說,遷往實行自我身分認定的國家是出路:

我在東歐,我的國家唯一的好處是在歐盟,但我們的醫療選擇為零,幾年前他們還讓變更法律性別幾乎不可能。不管怎樣,我很快要移民西班牙 —silenceredirectshere,跨性別男性(FTM)

一位西班牙跨性別女性形容2023年的法律使辦理手續「非常快」(Menkhal,跨性別女性(MTF))。跨性別倡導團體批評了正是使改回更慢的等待期和一年限制。這意味著跨性別者與去過渡者的利益在同一條款上可能朝相反方向拉扯。然而,兩個群體都受到禁令以及漫長、難以預料的法院程序的傷害。

侷限性

  • 改回規則往往存在於條例或登記實踐中,而非成文法。表中寫「未確認」之處,讀者應向國家登記處或律師核實。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 葡萄牙的廢除法案、德國的評估、斯洛伐克的實施法和保加利亞的立法在2026年10月均尚未解決。
  • 若干來源是倡導組織(TGEU、ILGA-Europe、HRW、RFSL、Outright International、Bundesverband Trans*、ECLJ)或有黨派立場的媒體;已作標註,事實性主張在可能時已對照立法、法庭檔案或新聞報導核實。
  • 去過渡者和跨性別者的敘述來自Reddit,是自我選擇的。它們是說明經歷,而非衡量經歷。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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