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全球約有15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轉化治療”的國家級法律,另有幾個國家由衛生部或專業監管機構釋出了相關規定,許多州、省和城市也有各自的立法。各地宣稱的目標是一致的:禁止透過脅迫或虐待手段讓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或讓跨性別者不再認同自己是跨性別者。但這些法律在適用對象、禁止內容上差別很大,而對去過渡者和正在質疑自身性別認同的人來說最重要的差別在於:它們如何對待那種不預先假定答案、探索性別困擾的心理治療。
本頁對這些法律作了比較,截至2026年10月,並儘可能依據法規原文。本頁逐字引用了各法的定義和例外條款,因為像“身份探索”或“考慮進行性別轉變”這樣的措辭,決定了治療師是否敢於提問。更寬泛的法律背景,請參見法律中的性別與性別認同。圍繞這一爭論的核心治療模式,請參見性別探索性治療。本頁不構成法律建議。
這些法律對處於性別困擾中的人也帶來了真實的風險。多數法律對轉化的定義很寬泛,即任何“改變或壓抑”性別認同的努力,卻只把肯定和協助轉變明確列為安全做法。由於沒有任何檢測能證明誰“真正是跨性別者”,而且認同可能改變,這種表述可能促使治療師只提供肯定式照護。參見對探索性心理治療的風險。
主要發現:多數涵蓋性別認同的法律明確保護協助“考慮”轉變的做法,但只有少數法律明確保護探問、謹慎或反思(昆士蘭、法國、荷蘭),或為醫療照護被認定為轉化設定了較高門檻(英格蘭和威爾士草案)。起訴幾乎不存在:維多利亞州、紐西蘭、加拿大和挪威均報告沒有起訴。在奇爾斯訴薩拉查案(Chiles v. Salazar,2026年)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允許肯定式談話治療卻禁止對其提出質疑的禁令構成觀點歧視。對正在質疑自身認同的人來說,主要風險不是被起訴,而是這些定義給治療師造成的壓力,使其傾向於肯定而非探索(見下文)。
關鍵術語
- 轉化治療/轉化行為:試圖改變或壓抑一個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努力。法律越來越多地使用“行為”一詞,因為其中許多做法根本不是治療。
- 性取向轉變努力(SOCE):指試圖改變性取向的研究用語,也是轉化治療的原始含義。
- 性別認同轉變努力(GICE):目的是改變性別認同時的對應用語。
- 改變與壓抑:“改變”類法律針對的是試圖改變某種認同的行為。“壓抑”類法律還針對阻止某人表達或按其認同行事的行為,範圍更廣。
- 性別轉變:為以另一性別生活而採取的社會性步驟(名字、代詞、著裝)和/或醫療步驟(激素、手術)。
- 探索性治療:不預先假定結果、探索性別困擾的成因和意義的談話治療。批評者稱其中某些形式屬於轉化治療,支持者則予以否認。
- 肯定條款:法規中對“支持或肯定”某種認同的治療,或協助“考慮”轉變者的治療所設的豁免。
- 專業判斷豁免:對在“合理的專業判斷”和專業標準範圍內行事的醫療從業者所設的豁免。
- 去跨性別(detransition):停止或逆轉性別轉變。**脫離認同(desistance)**指未經醫療轉變就不再認同自己是跨性別者。
這一術語的由來
轉化治療最初指試圖把男同性戀、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變成異性戀。研究者現在把這些做法稱為性取向轉變努力(SOCE)。20世紀中葉,這些做法包括厭惡療法:把同性喚起與疼痛或厭惡感聯絡起來。2009年美國心理學會(APA)的一個工作組列出了這類方法,如“誘發噁心、嘔吐或麻痺;施以電擊”,或讓人彈擊手腕上的橡皮筋(APA 2009)。
同一工作組還做了一項系統綜述(對所有已發表研究進行結構化檢索和評估)。其結論是,改變性取向的努力“不太可能成功,並且帶有一定的傷害風險”。早期的厭惡療法研究記錄到的副作用包括“性感覺喪失、抑鬱、自殺傾向和焦慮”(APA 2009)。後來的做法轉向以談話為主的“修復療法”、祈禱和宗教輔導,一些參與者同樣稱其造成了傷害。這段歷史是真實的,親身經歷過的人是禁令最堅定的支持者之一。
/r/detrans上有幾位去過渡者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就是被施以轉化治療的人。這個過程毫無幫助,給接受過它的人,包括我自己和其他人,帶來了許多問題……而我們當中那些幾年後沒有走上自殺之路的人。 —DetransIS, 去跨性別雙性人女性
性別認同是如何被納入的
從2015年前後開始,法律和專業宣告開始在性取向之外加入性別認同(一個人內心對自己是男人、女人、兩者兼是或兩者皆非的感受),有時還加入性別表達(透過著裝和舉止等表現出來的外在呈現)。馬耳他2016年的法案是歐洲第一部這樣做的國家法律。2020年,聯合國(UN)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問題獨立專家把“轉化治療”定義為一個總括性術語,指基於以下信念的干預:一個人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包括性別表達,可以而且應當被改變或壓抑”(聯合國 A/HRC/44/53,第17段)。同一段還指出,這類做法的目標是使人“從跨性別者或性別多元者變為順性別者”。
爭議正是從這種合併開始的。性取向通常不被視為其他問題的症狀。相比之下,性別困擾常常與創傷、自閉症、進食障礙、抑鬱或同性吸引同時出現,一些年輕人在探討了這些關聯之後,對自己有了不同的理解(Clarke & Spiliadis 2019)。批評者認為,探討這些關聯的治療師可能被指控試圖“改變”或“壓抑”某種認同。
比較表
“任何人”指禁令也適用於宗教輔導員或家庭成員等非專業人士。引文均出自法規。法律沒有例外條款的,單元格中註明。
| 司法轄區 | 年份 | 適用範圍 | 涵蓋性別認同? | 探索性/中立治療的例外 | 最高刑罰 | 來源 |
|---|---|---|---|---|---|---|
| 巴西(心理學監管機構) | 1999;2018 | 心理學家;所有年齡 | 是(2018) | 無;禁止“以病理化視角”進行轉化 | 職業紀律處分 | CFP |
| 加拿大安大略省 | 2015 | 醫療提供者;18歲以下 | 是 | “身份探索或發展” | 職業紀律處分 | Bill 77 |
| 馬耳他 | 2016 | 專業人員:對任何人;其他人:針對弱勢者 | 是,並含表達 | “對個人的探索和/或自由發展”;對“精神障礙”的治療 | 1年;10,000歐元 | Cap. 567 |
| 德國 | 2020 | 任何人;18歲以下,或同意有瑕疵的成年人 | 是 | 法規中無;立法說明稱治療性談話“一般”不在其列 | 1年 | KonvBehSchG |
| 澳大利亞首都領地 | 2020 | 任何人;兒童和決策能力受損的成年人 | 是 | “身份探索和發展”;“考慮進行性別轉變” | 12個月 | A2020-49 |
| 澳大利亞昆士蘭州 | 2020 | 僅限醫療服務提供者;所有年齡 | 是 | “與當事人探討心理社會因素,或探問當事人在……性別認同方面的經歷” | 18個月 | s. 213F |
| 加拿大魁北克省 | 2020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並含表達 | 支持“自行發起的接納、適應和肯定過程”;無探索條款 | 罰款50,000加元 | S.Q. 2020, c. 28 |
|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 | 2021(2022年生效) | 任何人;所有年齡;同意無關緊要 | 是 | “支持或肯定”;“考慮進行性別轉變”;“身份探索和發展” | 10年 | Act 3/2021 |
| 加拿大(聯邦) | 2021(2022年生效)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並含表達 | “對完整個人身份的探索或發展”,前提是“不基於”認為某一種身份更可取的假定 | 5年 | s. 320.101 |
| 法國 | 2022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 | 對考慮醫療轉變的年輕人“僅僅勸其謹慎和反思”的言論 | 3年 | 刑法典第225-4-13條 |
| 紐西蘭 | 2022 | 任何人;18歲以下,或任何年齡的嚴重傷害 | 是,並含表達 | 從業者的“合理專業判斷”;“考慮進行性別轉變”;“身份探索” | 5年 | 2022 No 1 |
| 希臘 | 2022 | 未成年人和受監護的成年人 | 是,並含表達 | 無;允許同意的成年人接受 | 監禁和罰款(未具體規定) | Law 4931/2022 |
| 西班牙 | 2023 | 任何人;所有年齡;同意無關緊要 | 是,並含表達 | 無 | 罰款150,000歐元(行政處罰) | Law 4/2023 |
| 塞普勒斯 | 2023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並含表達 | “涉及探索和/或自由發展”的服務,只要不尋求改變 | 3年 | Law 39(I)/2023 |
| 冰島 | 2023 | 任何使用脅迫、欺騙或威脅的人;兒童 | 是,並含表達 | 無;僅限於“無循證依據的治療” | 4年 | art. 227b |
| 比利時 | 2023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並含表達 | “涉及探索和發展”身份的醫療保健幫助 | 2年 | 2023年7月31日法律 |
| 挪威 | 2024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 | 法規中無 | 6年(加重情形) | ss. 270-270b |
| 葡萄牙 | 2024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並含表達 | 僅限依據自我決定法進行的程序;心理治療被列為可能的方法 | 5年 | Law 15/2024 |
| 墨西哥 | 2024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並含表達 | 無 | 6年(涉及未成年人加倍) | DOF 2024年6月7日 |
|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 | 2024(2025年生效)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 | “真誠地協助正在探索的個人”;“真誠地就性別肯定醫療的潛在影響提供建議” | 5年 | Act No 19 |
| 澳大利亞南澳大利亞州 | 2024(2025年生效) | 任何人;所有年齡 | 是 | 同新南威爾士州 | 5年 | Act No 39 |
| 荷蘭(尚未生效) | 2026 | 專業人員和組織;未成年人,或存在濫用支配地位情形的成年人 | 是(不含表達) | 勸告“在社會性或醫療性轉變方面保持克制、謹慎或反思” | 2年(慣常行為) | Stb. 2026, 294 |
| 美國科羅拉多州(示例) | 2019 | 持牌從業者;18歲以下 | 是 | “身份探索和發展”,前提是“不尋求改變”;談話治療受奇爾斯案限制 | 職業紀律處分 | C.R.S. § 12-245-202 |
| 英格蘭和威爾士(草案) | 2026年草案 | 任何人;所有年齡;造成嚴重傷害的虐待性行為 | 是(“跨性別認同”) | 醫療照護除外,除非其“遠低於合理預期的標準” | 5年 | CP 1604 |
阿根廷(2010年)、烏拉圭(2017年)和智利(2021年)僅涉及診斷的規定,以及臺灣、以色列、印度和越南的部委或監管機構指引,在下文各地區部分介紹。
時間線
- 1999年:巴西心理學委員會禁止心理學家將同性戀視為障礙進行治療。
- 2009年:APA工作組認定性取向轉變努力“不太可能成功”。
- 2010年:阿根廷的心理健康法禁止僅憑性身份作出診斷。
- 2012年:加利福尼亞州成為美國第一個禁止持牌從業者對未成年人實施轉化治療的州(據廣泛報道;本頁未核實)。
- 2015年:安大略省透過其法律;英國《諒解備忘錄》(MoU)首次簽署;新澤西州作出弗格森訴JONAH案欺詐裁決。
- 2016年:馬耳他透過歐洲第一部涵蓋性別認同的國家級禁令。
- 2017年:英國MoU加入性別認同。
- 2018年:巴西將其規定擴充套件至跨性別者;臺灣衛生主管部門發函。
- 2020年:德國、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昆士蘭州和魁北克省透過法律;聯合國獨立專家的報告呼籲在全球範圍內禁止。
- 2021年:維多利亞州法案(2022年2月生效);加拿大C-4號法案(2022年1月7日生效);印度馬德拉斯高等法院作出裁決。
- 2022年:法國、紐西蘭和希臘;以色列衛生部發出指令;越南衛生部發函。
- 2023年:西班牙、塞普勒斯、冰島和比利時;挪威透過其法律(2024年1月1日生效)。
- 2024年:葡萄牙(1月)、墨西哥(6月)、新南威爾士州(透過)和南澳大利亞州(10月);英國心理治療委員會(UKCP)退出MoU;卡斯評估報告警告不要把探索等同於轉化。
- 2025年:新南威爾士州和南澳大利亞州的法律生效(4月);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的評估批評“轉化治療”這一標籤;蘇格蘭暫停其法案。
- 2026年3月31日:奇爾斯訴薩拉查案。
- 2026年5月13日:歐盟委員會拒絕提議在歐盟範圍內實行禁令。
- 2026年6月25日: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轉化行為法案》草案發布。
- 2026年9月30日:荷蘭法案公佈,尚未生效。
對探索性心理治療的風險
本頁所述法律是為了制止虐待而制定的。但其中許多法律界定目標的方式,對有性別困擾的人以及為他們治療的臨床工作者造成了另一重危險。它們把違法行為界定得很寬泛,即任何“改變”或“壓抑”性別認同的努力。然後,它們只把一個方向的幫助明確列為安全的:肯定這種認同,或幫助當事人走向轉變。詢問困擾是否另有成因的治療師,並沒有被明確列為安全。在實踐中,這可能促使臨床工作者走向只肯定的照護(不加探索地接受對方宣稱的身份),而這種做法本身也有造成傷害的風險。
一個方向受保護,另一個方向暴露在風險中
這種不對稱就體現在法規措辭本身:
- 維多利亞州針對任何以“改變或壓抑”性別認同為目的的行為,無論“是否經當事人同意”,並把“提供精神科或心理治療諮詢”列為一種可能的形式。其排除條款涵蓋“支持或肯定當事人性別認同”的做法,包括“協助正在考慮進行性別轉變的人”。
- 紐西蘭禁止“以改變或壓抑”性別認同為意圖的行為,並排除“協助正在進行或正在考慮進行性別轉變的個人”。
- 加拿大針對把性別認同改變“為順性別”或“壓抑一個人的非順性別認同”的努力。只點明瞭一個方向的改變。
- 科羅拉多州排除了“對正在進行性別轉變者的協助”。德國規定,表達一個人“自我感知的性別認同”的激素或手術不屬於轉化治療。
- 墨西哥涵蓋任何“阻礙、限制、妨礙、損害、否定或壓抑”某種認同的做法,葡萄牙則點名了“心理治療性”行為。兩者都沒有探索條款。
這些文字中,沒有一個以同樣直白的措辭保護那種幫助決定不轉變的人,或那種提出困擾可能由其他因素更好地解釋的治療師。多數法律確實保護“身份探索”,一些法律還保護“合理的專業判斷”(參見關鍵術語)。但這些都是開放式的措辭。肯定的方向被明確點名,因而是安全的。探索的方向則只有在監管機構或法院日後認定該治療師是在探索而非壓抑時,才受到保護。謹慎的臨床工作者完全可以透過選擇肯定來回避這個問題。
為什麼探索在臨床上很重要
性別困擾常常伴隨其他困難,如創傷、自閉症、抑鬱或自我傷害。英國前性別認同發展服務(GIDS)的兩位臨床工作者描述了12名青少年,他們起初要求使用激素或阻斷劑,後來在較長時間的評估中不再有此願望。12人中有7人確診自閉症,7人曾有自我傷害行為;7人逐漸對自己的生理性別感到自在(Clarke & Spiliadis 2019)。這是一個按結果挑選的小型病例系列,但它顯示了探索能發現什麼。探索這些關聯並不是試圖改變一個人是誰。這是普通的心理治療:在選擇治療方案之前,先弄清究竟是什麼在造成痛苦。
兩項由政府委託的最大規模青少年性別照護評估,都警告不要把這項工作當作轉化治療:
- 卡斯評估報告(英格蘭,2024年)稱,“肯定式”和“探索性”這類術語已被“武器化”(第11.4段)。報告稱,治療的目的是“探討他們的擔憂和經歷,並幫助緩解他們的痛苦”,而“把這種做法等同於轉化治療是有害的”,因為這“可能使年輕人無法獲得他們應得的情感支持”(第11.6段)。報告還補充說,“沒有任何正規的、以科學為基礎的心理治療、心理學或精神病學培訓會教授或提倡轉化治療”(第11.7段)(Cass 2024)。
- HHS評估(美國,2025年)稱,“關於心理治療方法的研究匱乏”,“部分原因在於這類方法被錯誤地描述為‘轉化治療’”。報告稱,把“任何側重於減輕未成年人對其身體或社會角色之困擾的方法”都貼上這一標籤,是一種“有問題且可能有害的修辭手法”(HHS 2025)。
有證據表明臨床工作者已經退縮。在2025年澳大利亞家庭法院的Re Devin案中,專家稱“該法如何適用於衛生專業人員不夠明確,可能會使他們不願治療有性別問題的兒童”。法官表示,這“或許可以解釋”尋找專家證人時遇到的“一些困難”(VLRC 2026)。支持美國現行禁令的探索性臨床工作者團體Therapy First表示,“對這些法律的誤解和濫用造成了寒蟬效應”(Therapy First FAQ,倡導性來源)。/r/detrans上一位從事心理健康工作的評論者描述了同樣的情形:
我在心理健康行業工作,我可以告訴你,有很多治療師要麼只肯定,要麼把跨性別來訪者轉介出去;被起訴和被吊銷執照的風險太高了。 —keycoinandcandle, 已脫離認同的男性
沒有檢測能證明誰“真正是跨性別者”
沒有任何血液檢測、腦部掃描或其他生物標誌物能顯示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是否是天生的、持久的,或是否是對其困擾的最佳解釋。大腦性別研究也沒有提供這樣的標誌物(參見科學究竟顯示了什麼)。一項被廣泛引用的2022年腦部掃描研究聲稱跨性別女性的大腦偏向女性,該研究因統計薄弱且忽略性取向而受到批評(Wright et al. 2026)。“真跨性別者”這一核心群體的概念沒有公認的診斷標準。身份的唯一證據是當事人自己的陳述,而他們的陳述可能改變。
對一些人來說,它確實會改變。在對多倫多一家診所診治的139名有性別困擾的男孩的隨訪中,到約21歲時,87.8%已不再有這種困擾(Singh et al. 2021)。該診所所處的時代較早,當時的許多治療以減少跨性別行為為目標,因此這個數字不能簡單套用到今天的年輕人身上。但它表明,童年期的性別困擾常常不會持續。青少年和成年人同樣會脫離認同、去跨性別,或發現自己的認同隨時間發生了變化。
這就是核心問題所在。一部把任何“改變”性別認同的努力都視為傷害的法律,預先假定這種認同已經固定且已知。而弄清這一點,恰恰是臨床探索要做的事。如果認同可能改變,又沒有人能檢測它,那麼進行探索的治療師並不是在推翻來訪者已經確定的事實。他們是在提出一個法律已經替他們回答了的開放性問題。
只肯定的照護之害
肯定並非沒有風險。當問題被迴避時,下一步往往是醫療:先是激素,有時接著是手術,其影響可能無法逆轉(參見醫源性傷害)。/r/detrans上的許多去過渡者講述了這樣的治療:確認了他們的自我診斷,卻沒有檢視背後還有什麼問題:
我整個轉變都是精神疾病的結果。而它被不加質疑地肯定了。我僅憑自己認為有必要這一點就能如此輕易地獲得醫療,簡直不可思議。沒有人費心好好看看我原有的問題,想想它們可能起了什麼作用。 —mothmourning, 去跨性別女性
如果我當時得到的是真正的治療而不是肯定,我大概會被診斷出我現在作為成年人所知道的那些問題:我的性發育差異、我的創傷後應激障礙和我的厭食症,而我本可以得到稱職而保守的治療。結果,我現在不育了。 —Icy_Owl7841, 去跨性別
這些敘述是自行選擇的,並不能顯示此類經歷有多普遍。但它們確實表明,當治療師覺得不提問更安全時,會有什麼後果。關於另一種模式,請參見性別探索性治療。
另一方觀點,以及寒蟬效應為何持續
立法者表示他們並非針對治療。英格蘭和威爾士草案稱其“並非要禁止探索性的交談和對某人身份的質疑”,多數法律也豁免“身份探索”或專業判斷。這些法律所針對的虐待是真實存在的:厭惡療法、脅迫,以及倖存者稱之為酷刑的宗教“治癒”(參見這一術語的由來和跨性別者的觀點)。而且起訴幾乎不存在(參見實際發生了什麼)。
批評者回應說,寒蟬效應並不需要起訴。臨床工作者在培訓中就養成了謹慎的習慣。向監管機構提出的一項投訴、僱主的一項政策、保險公司的一條規定或專業團體的一份指引,早在任何法院介入之前,就可能帶來職業風險。當法律把肯定列為安全、卻把探索留給解釋時,治療師保證自身安全的最便宜辦法就是肯定。少數明確保護“謹慎和反思”(法國)、“剋制、謹慎或反思”(荷蘭)或對性別認同經歷進行“探問”(昆士蘭)的法律表明,這種風險可以透過起草來消除。多數法律沒有這樣做。
地區詳情
加拿大
聯邦《刑法典》(2022年)。 C-4號法案(S.C. 2021, c. 24)於2022年1月7日生效(美國國會圖書館)。它適用於所有年齡的人以及任何人,而不僅是持牌專業人員。第320.101條把轉化治療定義為“旨在”把一個人的性取向改變“為異性戀”、把性別認同改變“為順性別”或“壓抑一個人的非順性別認同”等的“做法、治療或服務”。其例外條款全文如下:
為明確起見,本定義不包括與探索或發展完整個人身份有關的做法、治療或服務(例如與一個人的性別轉變有關的做法、治療或服務),只要其不基於認為某種特定的性取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優於另一種的假定。 — (Criminal Code, s. 320.101)
使他人接受轉化治療,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第320.102條)。另有罪名涉及宣傳或推廣轉化治療以及從中牟利。
措辭很重要。只有在“不基於”認為某一種身份更可取的假定時,探索才受到保護。批評者問,如果治療師認為一名青少年的困擾用創傷來理解比用固定的身份來理解更合適,這是否屬於這樣的假定。支持者回答說,中立的探索按定義就不是。尚無法院就此作出裁決。2023年1月,聯邦司法部表示未知曉有任何指控(Global News),此後我們也沒有發現任何指控(未經證實)。
各省。 安大略省(2015年)禁止醫療提供者實施“旨在改變”18歲以下者“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治療,但排除“提供對當事人的接納、支持或理解,或促進其應對、社會支持或身份探索或發展的服務”(Ontario Bill 77)。新斯科舍省(2018年)對19歲以下者使用相同的探索措辭(S.N.S. 2018, c. 28, s. 8)。魁北克省(2020年)適用於任何人和所有年齡,對個人最高罰款50,000加元。它排除對“其自行發起的接納、適應和肯定”某種認同的過程的支持。它沒有提到探索(S.Q. 2020, c. 28)。
美國
州法律。 美國沒有聯邦禁令。據倡導LGBT權益的組織運動推進專案(Movement Advancement Project,MAP)稱,截至2026年10月,22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禁止持牌從業者對未成年人實施轉化治療,另有5個州和波多黎各有部分禁令,106個地方有相關條例(MAP,倡導性來源)。幾乎所有禁令都涵蓋性別認同。它們只管轄持牌專業人員,且只涉及18歲以下的來訪者。
科羅拉多州的法律具有代表性。它把轉化治療定義為任何“試圖或聲稱改變個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做法,包括改變行為或性別表達的努力”。它排除“為促進個人應對、社會支持以及身份探索和發展而提供的接納、支持和理解……只要該諮詢不尋求改變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以及“對正在進行性別轉變者的協助”(C.R.S. § 12-245-202(3.5))。
奇爾斯訴薩拉查案(2026年)。 持牌基督教諮詢師凱莉·奇爾斯(Kaley Chiles)對科羅拉多州的法律提出了挑戰。她表示,她只為自己想要減少同性吸引或對身體感到自在的來訪者提供談話治療。2026年3月31日,最高法院以8比1作出有利於她的裁決(Chiles v. Salazar, No. 24-539)。裁決要旨如下:
科羅拉多州禁止轉化治療的法律,適用於奇爾斯女士的談話治療時,是基於觀點對言論進行規制,下級法院未能適用足夠嚴格的第一修正案審查,屬於錯誤。 — (Chiles v. Salazar 2026)
戈薩奇(Gorsuch)大法官寫道:“僅僅因為州政府可以稱之為行為,她的言論並不就變成了行為”,同時指出,在其他適用情形下,該法“可以規制行為,例如厭惡性的身體干預”。卡根(Kagan)大法官與索托馬約爾(Sotomayor)大法官共同提出協同意見,稱“基於內容但觀點中立的法律”會“提出一個不同且更困難的問題”。傑克遜(Jackson)大法官提出異議,認為各州長期以來一直對醫療行為進行規制。
裁決的核心是這種不對稱。一部允許治療師肯定某種性別認同、卻禁止他們對其提出質疑的法律,是在一場辯論中選邊站隊,而第一修正案要求州政府在嚴格審查(美國憲法中最嚴格的檢驗標準)之下為此提供正當理由。案件被髮回重審。第十巡迴上訴法院於2026年5月將其發回,科羅拉多聯邦地區法院於2026年6月批准了奇爾斯的初步禁令(《科羅拉多斯普林斯公報》,2026年6月9日,據報道;命令本身未經核實)。科羅拉多州於2026年6月透過HB26-1322,圍繞“預定結果”重新界定禁令(媒體報道;文字未經核實)。在密歇根州,2026年7月天主教慈善機構訴惠特默案的一項約定判決據報道宣佈該州禁令在適用於純談話治療時違憲(未經證實)。我們沒有發現有任何州完全廢除其禁令。關於美國的其他進展,請參見美國。
聯邦政府。 2025年HHS評估(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對青少年性別醫學的證據評估)認為“關於心理治療方法的研究匱乏”,“部分原因在於這類方法被錯誤地描述為‘轉化治療’”(HHS 2025)。其作者構成和獨立性存在爭議。
英國
期待已久的禁令。 2018年的《LGBT行動計劃》承諾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終結轉化治療。2021至22年的一次徵求意見收到28,569份有效回覆,但其分析直到2026年6月才釋出(GOV.UK)。2022年,政府表示針對跨性別者的轉化將透過“另行開展的工作”處理;2023年1月,政府承諾釋出一份包含跨性別者的法案草案,但從未釋出(書面宣告,2023年1月17日)。
2026年法案草案。 2026年6月25日,政府釋出了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轉化行為法案》草案(CP 1604)(GOV.UK)。它把轉化行為定義為意圖使某人“擁有或不擁有”某種性取向或“跨性別認同”的行為。其醫療保健條款即第1(3)條規定:在“向有關個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過程中”實施的行為,“不屬於轉化行為,除非行為人的做法遠低於對其所處職位的人所合理預期的標準”。解釋性說明稱這“相當於重大過失的門檻”。
該罪名(第2條)僅適用於對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或造成嚴重驚恐或痛苦並對日常生活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虐待性轉化行為。虐待因素包括脅迫性控制、威脅和“心理或情感壓力”。最高刑罰為五年。政府表示並非“要禁止探索性的交談和對某人身份的質疑”(GOV.UK新聞稿)。曾主持英國國民醫療服務體系(NHS)青少年性別服務評估的希拉里·卡斯(Hilary Cass)歡迎“與以往草案相比,對什麼是轉化行為、也對什麼不是轉化行為作出了更清晰的界定”。該法案沒有關於父母或宗教交談的明文條款。
**截至2026年10月的狀況:**僅為草案,尚未成為法律。一個由兩院組成的聯合委員會正在組建,負責立法前審議,目標是在2027年1月22日前提交報告(下議院辯論,2026年9月9日)。另請參見英國。
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 蘇格蘭在2024年進行了徵求意見,但在2025年5月決定“本會期不向蘇格蘭議會提交立法”。2026年9月,其部長表示將尋求把英國法案延伸適用於蘇格蘭,並稱“如果英國政府未能兌現,我們將提出自己的法案”(蘇格蘭議會信函,2026年9月4日)。威爾士由英國草案涵蓋。在北愛爾蘭,一項議員私人提出的《轉化行為(刑事化)法案》於2026年6月30日提出,並於9月下旬進入委員會階段(北愛爾蘭議會)。
諒解備忘錄
在法律之外,英國主要的治療和衛生機構簽署了一份《轉化治療諒解備忘錄》(MoU),這是一項自願性的專業承諾,最初釋出於2015年。2017年的第二版加入了性別認同。它把轉化治療定義為一種“表現出認為任何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本質上優於其他任何一種之假定”的做法。2024年7月的修訂版補充說,它“無意否認、勸阻或排斥那些對性或性別認同感到不確定的人尋求合格而適當的幫助”,也無意阻止臨床工作者“在醫療干預之前對適合性進行臨床評估”(MoU,2024年7月)。
主要的序號產生器構英國心理治療委員會(UKCP)於2024年4月5日退出MoU。它表示“現行MoU是為適用於成年人而起草的”,並且“沒有區分成年人與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措施”,同時仍然反對“任何年齡”的轉化治療(UKCP)。在2023年11月,它已經發布指引,稱“探索性治療不得與轉化治療混為一談”(UKCP 2023)。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沒有國家級法律,但截至2026年10月,其八個州和領地中有五個已立法。
- 澳大利亞首都領地(ACT),2020年。《性與性別認同轉化行為法2020》禁止對兒童或決策能力受損者實施目的在於“改變一個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最高監禁12個月)。第7(2)條排除“協助正在考慮進行性別轉變者”以及“促進其應對技能、社會支持或身份探索和發展”的做法;第7(3)條豁免為提供安全醫療服務而“必要”的醫療提供者行為(ACT Legislation)。
- **昆士蘭州,2020年。**僅限醫療服務的禁令:“醫療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轉化治療”(《公共衛生法2005》第213H條)。它是澳大利亞唯一一部在其非轉化行為示例中明確包括“與當事人探討心理社會因素,或探問當事人在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方面的經歷”的法律(第213F(3)條)。對弱勢者的處罰最高可達18個月監禁(Queensland Legislation)。
- **維多利亞州,2021年。**範圍最廣的法律:涵蓋所有年齡、任何人,並適用於“無論是否經當事人同意”的情形。第5(1)條針對旨在“改變或壓抑”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第5(3)條把“提供精神科或心理治療諮詢”和“以祈禱為基礎的做法”列為可能的形式。第5(2)條排除“支持或肯定一個人性別認同”的做法,包括“協助正在考慮進行性別轉變的人”和“促進其應對技能、社會支持或身份探索和發展”,以及“按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合理專業判斷屬必要”的醫療行為。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10年(Victorian Legislation)。該法於2022年2月17日生效。
- 新南威爾士州(NSW),2024年。《轉化行為禁令法2024》自2025年4月4日起生效。它涵蓋任何旨在“改變或壓抑”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做法、治療或持續努力”。其醫療豁免要求註冊從業者的“合理專業判斷”,示例包括“真誠地協助正在探索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或正在考慮或進行性別轉變的個人”,以及“真誠地就性別肯定醫療的潛在影響向個人提供建議”。該法還規定,父母與子女討論這些事項不屬於轉化行為。造成重大傷害最高可判五年(NSW Parliament;Anti-Discrimination NSW)。
- 南澳大利亞州,2024年(已核實)。《轉化行為禁止法2024》於2024年10月3日獲得御準,2025年4月1日開始施行。它與新南威爾士州類似,但要求行為發生“不止1次”,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五年(SA Legislation)。
- **塔斯馬尼亞州、西澳大利亞州、北領地。**截至2026年10月尚無法律。塔斯馬尼亞州綠黨議員提出的私人法案於2026年9月提交;西澳大利亞州總檢察長已承諾“在2026年底前”立法(OUTinPerth,LGBT媒體,未經證實)。
執法與投訴。 維多利亞州法律改革委員會(VLRC)在其2026年2月的法定審查檔案中表示,“迄今為止,沒有根據該法提起的刑事起訴”,並且“不知道澳大利亞其他司法轄區根據任何此類法律提起過任何起訴”。維多利亞州平等機會和人權委員會在四年內收到了14份報告(VLRC 2026)。同一檔案引用了2025年的一起家庭法院案件Re Devin,其中專家稱“該法如何適用於衛生專業人員不夠明確,可能會使他們不願治療有性別問題的兒童”;法官表示,這“或許可以解釋”獲取專家證據時遇到的“一些困難”。在起草期間,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皇家精神科醫師學院(RANZCP)的一位代表表示“措辭實在太模糊了”(SBS 2021)。
紐西蘭
《轉化行為禁止立法法2022》於2022年2月18日獲得御準。它涵蓋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第5(1)條把轉化行為定義為“以改變或壓抑”其中任何一項為意圖而實施的“任何做法、持續努力或治療”。第5(2)條排除:
(a)衛生從業者在提供衛生服務時採取的任何行動,如果該從業者——(i)按其合理的專業判斷認為採取該行動是適當的;並且(ii)在採取該行動時遵守所有法律、專業和道德標準;或(b)協助正在進行或正在考慮進行性別轉變的個人;或(c)協助個人表達其性別認同;或(d)提供對個人的接納、支持或理解;或(e)促進個人的應對技能、發展或身份探索…… — (Conversion Practices Prohibition Legislation Act 2022, s. 5(2))
對18歲以下或缺乏決策能力者實施轉化行為,最高可判三年監禁(第8條)。對任何人實施並造成“嚴重傷害”的,最高可判五年監禁(第9條)。同意不能作為抗辯理由,起訴須經總檢察長同意。該法還使轉化行為在《人權法》下屬於違法,因此人們可以向人權委員會投訴。2023年5月,《The Spinoff》報道稱沒有警方投訴,沒有請求總檢察長同意的情況,向委員會的諮詢有33起,均未升級處理(The Spinoff 2023)。未找到2026年的最新資料。
歐洲
據歐盟委員會稱,截至2026年10月,歐盟(EU)有八個成員國實行全國性禁令:比利時、德國、希臘、西班牙、法國、塞普勒斯、馬耳他和葡萄牙(歐盟委員會 C(2026) 3333)。歐盟之外的挪威和冰島也有禁令,荷蘭已透過一項尚未生效的禁令。以下譯文為我們自行翻譯。
- 馬耳他(2016年,2023年修訂)。《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肯定法》(Cap. 567)是歐洲第一部國家級禁令。第2條把轉化行為界定為旨在“改變、壓抑和/或消除”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的努力,但排除“透過諮詢、心理治療服務提供的、與個人的探索和/或自由發展和/或對其身份的肯定有關的任何服務和/或干預”,以及“與治療精神障礙有關的任何醫療保健服務”。專業人員不得對任何年齡的任何人實施這類行為。任何人若對“弱勢者”(包括16歲以下者)實施,均可被起訴。專業人員面臨2,000至10,000歐元的罰款和/或最高一年監禁(Cap. 567)。
- 德國(2020年)。《轉化治療保護法》(KonvBehSchG)禁止對18歲以下者以及同意有瑕疵的成年人實施“旨在改變或壓抑性取向或自我感知的性別認同的治療”(第1至2條)。第1(3)條規定,表達一個人“自我感知的性別認同”的激素或手術不屬於轉化治療。立法說明稱,就一個人的生活狀況進行的心理治療性談話“一般不屬於轉化治療”(KonvBehSchG;BT-Drs. 19/17278)。刑罰最高一年。父母可獲豁免,除非其“嚴重違反”照護義務。2021年關於將該法擴充套件到成年人的承諾從未落實。
- **法國(2022年)。**第2022-92號法律設立了《刑法典》第225-4-13條:目的在於改變或壓抑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並損害身心健康的“重複性的做法、行為或言論”。刑罰為2年監禁和30,000歐元罰金,受害人為未成年人時為3年監禁和45,000歐元罰金。法國的不同尋常之處在於,它把探索性的謹慎條款寫入了罪名之中。當重複的言論“僅僅是勸其謹慎和反思,尤其考慮到其年齡尚小”,對象是正在質疑自身性別認同並考慮醫療轉變的人時,不構成犯罪(Loi n° 2022-92,據報道;無法直接訪問Légifrance)。有一項對應條款適用於衛生專業人員(《公共衛生法典》第L.4163-11條)。
- **西班牙(2023年)。**第4/2023號法律(“跨性別法”)第17條禁止“任何形式的厭惡、轉化或反條件作用的方法、方案和治療”,“即使經當事人同意”。這是一項行政違法行為,罰款10,001至150,000歐元,且沒有任何治療例外(BOE-A-2023-5366)。一項將其入罪的法案於2026年6月25日在眾議院獲得透過;其在參議院的結果未經證實。馬德里2023年的地區法律則朝相反方向發展,規定心理諮詢或精神科評估不構成歧視。針對該法的違憲挑戰尚無結論(未經證實)。
- **葡萄牙(2024年)。**第15/2024號法律設立了《刑法典》第176-C條。它懲罰對他人實施旨在改變或壓抑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的行為,明確包括“心理治療性”行為,最高3年,造成不可逆的身體改變的為5年。依據性別自我決定法進行的程序可獲豁免(Diário da República)。2025年4月2日,葡萄牙監察專員請求憲法法院以含義模糊為由宣佈該條無效(Provedor de Justiça);未發現裁決。
- **比利時(2023年)。**2023年7月31日的法律把意圖壓抑或改變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的身體干預或“心理壓力”定為犯罪(1個月至2年)。它排除“在精神和身體保健範圍內提供的、與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探索和發展有關的幫助和協助”,以及衛生專業人員提供的轉變照護(Loi du 31 juillet 2023)。
- **希臘(2022年)。**第4931/2022號法律第62條禁止對未成年人和受監護的成年人實施“任何旨在改變或壓抑”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的治療。成年人若給予“明確同意”則可接受,且沒有探索性例外(Law 4931/2022)。
- 塞普勒斯(2023年)。《刑法典》第233B條題為“虛假轉化療法”,懲罰旨在“改變、壓抑或消除”的做法(最高2年;涉及未成年人為3年)。它豁免“涉及探索和/或自由發展”的諮詢、心理或醫療服務,條件是這些服務不尋求改變或壓抑(Law 39(I)/2023)。
- 冰島(2023年)。《刑法典》第227b條懲罰“以脅迫、欺騙或威脅”使人接受旨在壓抑或改變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的“無循證依據的治療”(最高2年;涉及兒童為4年)(冰島大學法律映象網站)。
- 挪威(2024年)。《刑法典》第270至270b條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懲罰透過“心理治療、醫療、替代醫學或基於宗教的方法”“侵犯”他人、意圖使其“改變、否認或壓抑”其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人(最高3年;加重情形為6年)。對18歲以下者,不要求具備“侵犯”這一要素。法規中沒有例外條款。議會委員會報告記錄了司法部的觀點:父母與孩子談話,或拒絕同意性別肯定治療,均不在涵蓋範圍內(Lovdata)。當地新聞報道前兩年沒有起訴。
- **荷蘭(2026年,尚未生效)。**將轉化行為入罪的法案(Stb. 2026, 294)於2026年9月30日公佈,在《刑法典》中增設第285ba條。它涵蓋對未成年人實施行為的專業人員和組織(最高1年),以及存在濫用支配地位情形的成年人。其例外是歐洲對探索性工作保護最強的:該罪名不包括“就社會性或醫療性轉變勸告剋制、謹慎或反思的目的”,在專業標準範圍內行事的醫生或照護者“不受處罰”(Staatsblad 2026, 294)。
尚無法律。 愛爾蘭把《禁止轉化行為法案》列為“正在擬訂要點”(政府立法計劃,2026年秋季)。丹麥計劃在2027年2月提出針對18歲以下者的法案(丹麥司法部)。芬蘭議會於2025年3月批准了一項公民倡議,但政府表示本屆任期內不會跟進提出法案。奧地利沒有草案。瑞士聯邦委員會在2026年9月表示,現行法律“已提供全面保護”,不過統一的聯邦規則“可能是有意義的”;若干州(訥沙泰爾、瓦萊、弗裡堡、沃州)有各自的禁令(瑞士聯邦內政部)。
歐盟層面。 一項要求在整個歐盟範圍內禁止轉化行為的歐洲公民倡議收集到1,128,063個經核實的簽名。2026年5月13日,歐盟委員會拒絕提出立法。它轉而承諾在2027年釋出一份不具約束力的建議,並開展一項研究,考慮“所涉及的脅迫和壓力程度”(C(2026) 3333)。
拉丁美洲
- **巴西(1999年、2018年)。**巴西是最早採取行動的國家,透過其心理學監管機構而非法律。聯邦心理學委員會(CFP)第001/1999號決議第3條禁止心理學家促成“同性戀行為或做法的病理化”,或引導同性戀者接受“未經請求的治療”。第01/2018號決議第8條把這一規定擴充套件到跨性別者。它禁止心理學家“以病理化視角”提議或參與旨在對性別認同進行“轉化、逆轉、重新調整或重新定向治療”的服務(CFP決議,經CRP-MG)。兩項決議都沒有探索性例外。2017年一項允許“重新定向”照護的聯邦法院命令,於2019年4月被聯邦最高法院中止(Rcl 31818,據報道)。
- **墨西哥(2024年)。**2024年6月7日公佈的一項法令在《聯邦刑法典》中增設了第209條之五。對任何實施、強加或資助“任何型別的、阻礙、限制、妨礙、損害、否定或壓抑”一個人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的“治療、療法、服務或做法”的人,處2至6年監禁。受害者未滿18歲時刑罰加倍。父母只會受到警告。衛生專業人員還可能被停職1至3年(《一般衛生法》第465條之三)(Diario Oficial,2024年6月7日)。它適用於所有年齡,沒有探索性或中立治療的例外。“阻礙”一詞範圍很廣:從字面上看,它可能涉及建議推遲的臨床工作者。
- 厄瓜多(2014年)。《綜合組織刑法典》(COIP)第151條把意圖“改變性別認同或性取向”視為酷刑的加重情節(10至13年)。它不是針對談話治療的獨立禁令(COIP)。
- **阿根廷(2010年)、烏拉圭(2017年)、智利(2021年)。**這些心理健康法律常被追蹤者列為“禁令”,但它們是關於診斷的規則。阿根廷第26.657號法律第3條規定,任何心理健康診斷都不得僅以“性選擇或身份”為依據(Infoleg)。烏拉圭第19.529號法律第4條和智利第21.331號法律第7條對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作了同樣規定(IMPO;Diario Oficial de Chile)。它們都沒有設立罪名。
- **無國家級禁令。**哥倫比亞的法案於2024年在下議院獲得透過,但在參議院被擱置。哥斯大黎加的一項新法案於2026年9月提出。秘魯和玻利維亞沒有禁令(未經證實)。
亞洲、中東和非洲
- **臺灣(2018年)。**衛生福利主管部門2018年2月22日的一份函釋稱,轉化治療不是醫療行為,從業者可依據現行刑事和兒童福利法律追究責任(新聞報道;函文文字未經核實)。尚未制定法規。
- **以色列(2022年)。**衛生部總幹事2022年2月的一項指令禁止持牌衛生專業人員提供轉化治療,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Times of Israel)。它不涵蓋宗教輔導員,是否涵蓋性別認同未經證實。2020年的一項以色列議會法案透過了初讀,但未獲制定。
- **印度(2021至22年)。*在S. Sushma訴警察局長案*(2021年)中,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禁止試圖從醫學上“治癒”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國家醫學委員會於2022年8月告知各邦醫學委員會,轉化治療屬於“職業不當行為”(據報道;文字未經核實)。
- **越南(2022年)。**衛生部第4132/BYT-PC號公函要求醫療提供者不要把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視為疾病,也不要強制治療。它允許“僅提供由瞭解性別認同的人實施的心理支持”(LuatVietnam)。它不設處罰。
- **其他地方。**我們在韓國、日本、香港、泰國、菲律賓(國家層面)、其他中東國家或非洲(包括南非)未發現禁令(未能證實不存在)。
核心爭議:禁令是否會抑制探索性治療?
文字中的不對稱
多數涵蓋性別認同的法律具有同一種結構。它們保護幫助“考慮”轉變者的治療,以及提供“身份探索”的治療。此處審閱的文字中,沒有一個明確保護幫助某人決定不轉變,或幫助某人去跨性別。治療師探究一名青少年的困擾是否與創傷或同性吸引有關,只有在法院日後認定這屬於“探索”而非試圖“改變或壓抑”時,才受到保護。
四種起草選擇會使這一風險變大或變小:
- **除“改變”外還有“壓抑”。**此處審閱的幾乎每一部法律都針對壓抑或抑制,而不僅是改變;加拿大的法律只對“非順性別認同”適用“壓抑”。批評者認為,鼓勵某人在轉變之前再等一等,可能被說成是壓抑一種認同。
- **意圖與效果。**多數法律要求具有改變或壓抑的目的或意圖。墨西哥對任何“阻礙”或“限制”某種認同的做法的禁令,讀起來更像是效果檢驗。
- **專業判斷豁免。**紐西蘭、昆士蘭州、新南威爾士州、南澳大利亞州、澳大利亞首都領地和維多利亞州保護在“合理專業判斷”範圍內行事的從業者。西班牙、墨西哥、挪威和希臘沒有這樣的條款。
- **明確的謹慎條款。**只有法國、荷蘭和昆士蘭州明確保護勸告“謹慎和反思”、“剋制”,或“探問”性別認同方面的經歷。
認為禁令抑制探索的論據
最有影響力的表述來自卡斯評估報告,這是由兒科醫生希拉里·卡斯(Hilary Cass)主持的、2024年對英國國民醫療服務體系青少年性別服務的獨立評估:
心理干預的目的不是改變一個人對自己是誰的認知,而是與他們一起探討他們的擔憂和經歷,並幫助緩解他們的痛苦……把這種做法等同於轉化治療是有害的,因為這可能使年輕人無法獲得他們應得的情感支持。 — (Cass 2024, para. 11.6)
卡斯還寫道,“沒有任何正規的、以科學為基礎的心理治療、心理學或精神病學培訓會教授或提倡轉化治療”(第11.7段)。她敦促“任何潛在的轉化行為立法都必須內建強有力的保障措施”(第17.22段)。評估報告稱,“肯定式”和“探索性”這類術語已被“武器化”(第11.4段)。
寒蟬效應的其他證據:
- **澳大利亞的法院和精神科醫生。*在Re Devin*案(2025年)中,專家告訴澳大利亞家庭法院,維多利亞州法律措辭不清“可能會使”衛生專業人員不願治療有性別問題的兒童(VLRC 2026)。RANZCP的一位發言人稱草案“實在太模糊了”(SBS 2021)。
- 治療師自身的報告。《性與婚姻治療雜誌》上一項針對探索性治療師的國際調查描述了他們“在充滿敵意的專業環境中工作的焦慮”,以及為“儘量降低被指控實施轉化治療的風險”而採取的策略(Jenkins & Panozzo 2024)。這是一個自行選擇的樣本,由本來就以這種方式執業的治療師組成。
- **美國政府評估。**HHS評估稱,“把任何側重於減輕未成年人對其身體或社會角色之困擾的方法描述為‘轉化治療’,是一種有問題且可能有害的修辭手法”(HHS 2025)。
- Therapy First(前身為性別探索性治療協會,一個由探索性臨床工作者組成的倡導團體)支持美國現行禁令,但表示“對這些法律的誤解和濫用造成了寒蟬效應,限制了這一人群可獲得的照護”(Therapy First FAQ,倡導性來源)。
- **加拿大的臨床工作者撰文。**加拿大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學會雜誌2024年的一篇論文主張,“針對性別焦慮的心理動力學心理治療不是轉化治療”(Sinai & Sim 2024)。
認為禁令不會抑制正當治療的論據
- **文字保護探索。**支持者指出,這裡引用的幾乎每一部法律都豁免“身份探索”或專業判斷。Therapy First自己也說,美國的法律“在結合上下文、準確解讀時”支持其做法。
- **探索可能是一種幌子。**法學學者弗洛倫斯·阿什利(Florence Ashley)認為,性別探索性治療與較早的轉化做法有“強烈的概念和敘事相似性”,並且可能不符合倫理(Ashley 2023)。這是一篇沒有資料的論證性文章。批評者還指出,一些宗教輔導員現在把自己的工作描述為“探索性”的。
- **專業團體。**許多專業協會支持包含性別認同的禁令。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支持2026年法案草案,因為它支持“適當的探索性交談”(GOV.UK)。UKCP儘管退出了MoU,仍然反對“任何年齡”的轉化治療。
- **沒有起訴。**如果治療師因提問而被起訴,那一定會顯現出來。實際上,執法幾乎為零。
實際發生了什麼:起訴和投訴
在查閱過的所有司法轄區,刑事執法都接近於零:
- 維多利亞州:2022年以來“沒有刑事起訴”;四年內向平等委員會提交了14份民事報告(VLRC 2026)。
- 澳大利亞其他州:VLRC未知曉有任何起訴。
- 紐西蘭:第一年沒有警方投訴;向人權委員會諮詢33起,均未升級處理(The Spinoff 2023)。
- 加拿大:截至2023年1月,司法部未知曉有任何指控(Global News)。
- 挪威、西班牙、法國:沒有報告有起訴或處罰(新聞報道;未經證實)。
- 美國:最著名的執法案例是針對一個宗教性取向團體的消費者欺詐案件(弗格森訴JONAH案,2015年),而不是性別案件。
這一點雙方各有解讀。支持者說這些法律透過威懾發揮作用。批評者則說,一部幾乎從不執行卻被廣泛擔憂的法律,主要透過職業謹慎來影響實踐:臨床工作者、僱主和保險公司會迴避任何可能招致投訴的事情。雙方都沒有釋出資料,衡量治療師因這些法律而拒絕接收性別質疑來訪者的頻率。
奇爾斯訴薩拉查案及其影響
奇爾斯案是一國最高法院首次裁定,轉化治療禁令在具體適用中侵犯言論自由。其推理基於上文所述的同一種不對稱。科羅拉多州允許諮詢師支持“正在進行性別轉變”的年輕人,卻禁止旨在達成相反結果的談話治療。多數意見認為,這屬於基於觀點的規制。
截至2026年10月的實際影響:
- **美國的談話治療。**針對持牌諮詢師與同意的未成年人進行談話治療的禁令,現在要接受嚴格審查。數月之內,科羅拉多州出現了禁令,密歇根州出現了判決(均據報道)。針對身體性或厭惡性干預的禁令不受影響。
- **重寫法律。**各州可能嘗試觀點中立的規則,卡根大法官提出這會引出“一個不同且更困難的問題”。科羅拉多州2026年圍繞“預定結果”所作的重寫就是這樣一種嘗試。
- **對正在質疑的年輕人。**該裁決保護探索或質疑某種性別認同的諮詢師,也保護目標是改變某種認同的諮詢師。它並未裁定哪種治療有效。
關於美國的更多進展,請參見美國。
這對去過渡者和正在質疑的人意味著什麼
- **此處審閱的法律中,沒有一部禁止幫助某人去跨性別。**支持一個不再認同自己是跨性別者的人,並不是試圖改變其認同。若干法律保護任何方向上的“身份探索和發展”。
- **探索通常是合法的,但實踐各不相同。**在多數有禁令的地方,在專業標準範圍內行事的探索性治療師並不構成犯罪。障礙更多地來自專業文化、對投訴的擔憂或診所的政策。支持目錄列出了以探索性方式工作的治療師。
- **直接提出問題。**可以問意向中的治療師,他們是探索困擾的成因,還是先予以肯定。這個答案比法律更能顯示他們的做法。參見性別探索性治療。
- **去過渡者報告照護存在缺口。**在一項針對美國和加拿大957名已去過渡者的調查中,許多人覺得醫療提供者完全不知道如何幫助他們(Rackliff et al. 2025)。這一缺口看來更多源於服務缺失,而非任何法律。參見去跨性別期間的醫療保健。
- **針對去過渡者的脅迫。**多數法律的寫法在方向上是中立的(“改變或壓抑”某種認同),但其例外條款只點名了轉變。迫使去過渡者恢復轉變是否會被視為轉化行為,尚未經過檢驗。
去過渡者的敘述
在/r/detrans上,一個反覆出現的主題是,人們相信轉化治療法律使治療師不能再提問。其中一些評論對這些法律的描述超出了其文字,但它們顯示了受影響的人是如何理解這些法律的:
信不信由你,在許多州他們實際上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許多為“制止轉化治療”而透過的法律都內建了這類條款。專業人員不能質疑你,也不能建議用不同型別的治療來解決問題,因為那會被認為是“轉化治療”。 —duffmanhb, 去過渡者
我來自加拿大,這裡透過他們制定的“反轉化”法律,在治療中不肯定一個人的性別認同已經變成違法了。 —William_Shakespear_, 已脫離認同的女性
加拿大的文字實際上並不要求肯定(參見加拿大);這條評論記錄的是一種看法。另一些評論描述的是對臨床工作者的影響,而不是法律本身:
基本上他告訴我,他被施壓不要質疑青少年做出轉變的選擇,因為那會被他的同行貼上恐跨的標籤。 —AbsolRiatun, 已透過醫療途徑脫離認同
一位心理學家的患者描述了她的臨床工作者如何在規則之間周旋:
我有一位正常的心理學家,她不得不應對這種情況,有些案例明顯是當事人只是經歷了社會傳染,或者是為了逃避虐待/創傷而轉變,但她不被允許這麼說,所以她如履薄冰,盡力引導患者並放慢倉促的程序。 —LostSoul1911, 去跨性別女性
“作為轉化治療的轉變”
許多評論者把這個標籤反過來用。他們認為,把性別不合常規的男女同性戀年輕人引導去過渡,本身就是一種轉化,因為這會讓他們在外表上看起來是異性戀:
我相當確信,唯一真正發生的“跨性別轉化治療”,就是社會強制地讓性別不合常規的同性戀者(通常是兒童和青少年)去過渡,使他們更符合性別刻板印象和期望。倒退得要命。 —UtsuroBuneWoman, 已脫離認同的女性
一位經歷過宗教轉化治療的評論者說,她的治療師在這一招失敗後改變了做法:
考慮到我的同性戀轉化“治療師”在沒能透過虐待讓我變成異性戀之後轉而採用性別肯定,我絕對能看出其中的重疊…… —DetransIS, 去跨性別女性
(“GNC”指性別不合常規。)關於同性吸引與轉變之間的聯絡,參見內化的恐同。
跨性別者的觀點
經歷過轉化嘗試的跨性別評論者把它們描述為虐待,許多人把禁令視為基本的保護:
轉化酷刑就只是如此。酷刑、創傷和虐待。煤氣燈操控和試圖洗腦。它給我留下了多種恐懼症和大量創傷…… —ZeltronJedi, 跨性別女性(MTF)
並非每位跨性別評論者都把治療等同於轉化。一些人畫出了與探索性治療師相同的界線:
然後當你提議做治療,因為它幫助了你和你認識的其他跨性別者更平靜地面對自己是誰時,他們會指責你支持轉化治療。 —GrilledCassadilla, 跨性別女性(MTF)
……幫助某人去跨性別,或延遲轉變,未必就是轉化治療,如果他們是跟隨患者的引導並肯定其在這件事上的自主權——“轉化”是把某種規範設定為最理想的目標,而這不是治療的目的。 —JudiesGarland, 跨性別男性(FTM)
這兩個群體的共識比爭論所顯示的要多。雙方都反對強迫他人接受某種身份的脅迫性嘗試。他們的分歧在於,在治療中質疑一種性別認同,本身是否就是強加一種認同的嘗試。
侷限性
- 各項狀況截至2026年10月,若干事項尚未解決。其中包括英格蘭和威爾士法案草案、西班牙的刑事法案、葡萄牙的違憲挑戰、奇爾斯案的發回重審、密歇根州的判決以及荷蘭法律的生效日期。
- 有些文字無法直接查閱。法國的Légifrance和巴西的CFP網站拒絕訪問;其措辭來自官方轉載。臺灣、以色列和印度的措施依據新聞報道描述。
- 非英語法規的譯文為我們自行翻譯,並非官方譯文。
- 美國各州的數量來自倡導團體運動推進專案。我們自己的審閱只涵蓋了科羅拉多州。
- 沒有報告起訴並不證明沒有發生過起訴;很少有政府公佈這些數字。
- Reddit上的敘述是自行選擇的。它們顯示的是這些法律被如何看待,而不是治療師實際上多頻繁地拒絕探索。
相關頁面
- 法律中的性別與性別認同:更廣泛的法律背景,包括法律性別認定
- 英國和美國:國別詳情
- 性別探索性治療:爭議所涉的治療模式
- 去跨性別期間的醫療保健:尋找照護
- 維基百科與性別話題:“轉化治療”標籤如何在網上被用於探索性治療
- 內化的恐同:當性取向被誤認為性別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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